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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切实增强农业机械化服务能力。

  

  稳定基层农机推广队伍,完善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创新农机推广机制,提高农机示范推广能力。加大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和适合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加大保护性耕作、设施农业、节水灌溉、秸秆气化、粮食烘干等重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建立平原、丘陵、山区、高原等不同区域和马铃薯、油菜、玉米等不同作物的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

  

  建立完善农机作业、维修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机作业、维修服务,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开展在用农机质量调查,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网络,强化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作业的市场监管。

  

  积极培育农机大户,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协会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的农机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农机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加强组织引导,推动小麦、水稻跨区机收由平原向丘陵山区发展,农机跨区作业由机收向机耕、机插、机播和机械植保等环节拓展。创新农机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订单作业、承包服务、土地托管等服务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建立农机服务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农机抢收抢种、抗旱排涝等抗灾减灾能力。大力发展农机维修网点,加快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

  

  (四)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农机使用安全教育,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管理网络,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提高农业机械上牌率、检审率和持证率。积极培育发展农机安全互助组织,依法开展互助保险、合作救济。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三、加快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适合我省农村生产条件的农机产品。针对不同地区特点实行差异化发展。结合我省机械装备制造业区域优势,有针对性地发展大马力、高性能耕作、栽插、收获、烘干等农业机械,重点发展中小型多功能耕作、灌溉、播种、植保、收获、加工等农业机械。根据我省装备制造业产业布局情况,合理布局农机工业,避免同类型产品重复建设。

  

  (二)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投资农机工业,新建或参股农机企业,促进我省现有农机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积极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机械生产、动力机械生产、泵阀生产等方面有技术、人才优势的企业投资农机工业,采取参股现有农机企业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或单独投资新建农机企业,从整体上提升我省农机工业水平。

  

  (三)重点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品牌和产品,着力培育优势产品。

  

  1.做强农用动力机械生产和研发。重点支持在农用动力机械领域具有知名企业品牌和名优产品的企业,鼓励和扶持其做大做强现有品牌和产品,搞好下一代产品研发,增强企业持续竞争力。

  

  2.大力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充分发挥我省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优势,重点鼓励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企业产品上档升级,搞好新产品研发,支持和引导企业组建联合集团,集聚发展,不断壮大。

  

  3.促进农机零配件生产企业上档升级。积极引导分布在我省广大农村的众多农机零配件小企业与大中型农机企业配套协作,支持小型零配件企业加快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更新换代,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我省农用机械提供精度高、通用性强、互换性好的零配件。

  

  4.鼓励和支持我省农机企业申报进入国家农机补贴产品目录。积极鼓励和支持已形成一定规模、其产品在国内已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申报进入国家农机补贴产品目录,不断扩大国内市场份额。

  

  (四)增强农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协作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先进适用农机具研究和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技术设备开发,大力研发适合我省平原、山区、丘陵地区、高原等不同区域农业发展急需的农业机械与装备,特别是适合山区和丘陵地区耕作使用的小型农机具。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中要充分考虑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和经营体系的需要,提高农机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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