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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发展农机工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共同做好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发展农机工业工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督以及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畅通。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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