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3-10
【实施时间】 2011-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开发园区发展规划纲要

[接上页]


  

专栏2:产业承接集中区空间布局

江北产业集中区:位于巢湖市和县沈巷镇-姥桥镇一带,东至长江岸线;南至淮南铁路控制线;西至历阳镇戚镇街道东侧与太阳河交汇处为始点,自北向南经官塘、菱湖沿线,辖白桥全镇,经沈巷镇孙庄村、保圩村跨206省道,沿沈巷镇规划东控制线下沟至淮南控制线;北至太阳河,控制面积200平方公里左右,起步区约20平方公里。

江南产业集中区:位于池州市梅龙镇一带,东至青通河,南至铜九铁路,西自南向北为杨山河-九华河-梅龙街道与江口街道分界线-贵铜公路-东盾木业东围墙,北至长江大同圩堤防,控制面积200平方公里左右,起步区约20平方公里。



  积极打造产业承接集中示范园区。按照园区选址科学、功能定位准确、示范方向明确、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内容可行的基本要求,支持各市在区位交通条件较优、地质和基础设施支撑条件较好、产业配套能力较强、占用耕地较少、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适宜地区,规划建设一个集中示范园区。坚持科学承接和错位发展,着力在创新跨区域合作方式、推进组团式承接、开展自主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城镇化进程、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园区、推进区域一体化等方面探索有效途径,积累示范经验。加强对集中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优惠政策,赋予先行先试权,支持体制机制创新,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支持开发园区扩区。根据示范区省级开发区扩区暂行办法,对符合规划要求、土地利用率较高、主导产业突出、园区功能配套、投资强度达标的省级开发园区,在坚持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前提下,鼓励通过整合周边乡镇工业集聚区或产业园区扩大开发面积,支持发展较好的园区通过“飞地经济”形式进行扩区。

  推进“一区多园”整合试点。为引导园区产业科学分工,促进承接产业合理布局,各市县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省级以上开发区,适时推进“一区多园”整合试点,拓展开发园区的发展空间。参照浙江等省做法,整合试点的园区应具备产业基础较好、管理体制灵活等基本条件,因地制宜,采取就近整合和异地整合相结合的方式,制定科学的试点工作方案报批。通过试点园区先行先试,积累发展经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有效有序地把试点工作推向深入。经批准后整合和扩展的园区,享受主体开发区的现行优惠政策。

  适当筹建省级开发区。适应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严格规划建设标准,在一些区位条件优越、产业配套能力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地方,批准筹建一批省级开发区。

  

第四章 特色化发展


  

  

  立足各地的区域、产业和资源优势,明确各类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选准主导产业,推进关联产业和要素集聚,发展产业集群,打造园区品牌,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园区。

第一节 推进产业集中区特色化发展


  

  立足皖江城市带,面向长三角,服务中西部,高起点承接沿海地区和国外产业转移,突出引进带动性强、技术水平高的龙头项目,着力发展产业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产业链的高端环节,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提高科技贡献度和经济外向度,努力构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长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皖江城市带新兴的现代服务基地,形成示范区开发园区产业要素服务中枢,充分发挥集中区的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

  江北产业集中区。坚持“临港先导、外向链接、高端突破、弹性发展”,积极承接和发展以交通装备、机床模具及高端装备制造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以保税物流、仓储加工及港航配套服务为重点的港口物流业,以商务、商贸、都市旅游、文化创意及教育服务为重点的都市服务业,建设“绿色制造城、低碳创新城、临港产业城”三个城区。到2015年基本形成新材料、新能源、船舶产业以及其他加工制造业的发展基础,到2020年基本建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集群,形成港口物流枢纽。

  江南产业集中区。坚持“绿色发展、朝阳发展与和谐发展”,积极承接和发展以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金融保险、科教研发、信息服务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规划建设装备制造产业园、科技创业园、临港产业园、休闲度假园、综合服务园。到2015年基本形成具有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架构,到2020年建成若干大型产业基地,成为安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二节 明确各类园区发展方向


  

  适应产业承接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各类开发园区发展定位,大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发展,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临港经济,充分发挥各类园区的功能和作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