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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发[2009]2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2009年11月12日 晋市发〔2009〕20号)


  

  慈善事业是人类爱心的生动体现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崇高事业,是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健全完善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要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社会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指示精神,顺应社会各界发展慈善事业的愿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为宗旨,以困难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慈善工作格局,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市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合理利用、慈善资金较为充裕、救助能力不断提高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扶贫济困。充分体现慈善事业的公益和互助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困难群体的服务和救助,使之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2.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政府推动和支持力度。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形成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整体合力。

  

  3.民间运作,志愿参与。培育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优化运作机制,逐步实现慈善事业民间运作,良性发展。捐赠行为由捐赠人自主实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方式,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社会公信力,确保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工作目标。

  

  1.广泛传播慈善文化。普遍增强公民的慈善理念、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慈善潜能得到激发,普遍认同并参与慈善活动,基本形成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

  

  2.扩大慈善资金规模。全市慈善资金规模逐步扩大,年人均慈善公益捐赠逐年提高;有捐赠行为企业要积极设立冠名基金。不断拓宽慈善募捐渠道,使慈善事业筹资方式多样化、市场化。形成长效捐赠机制,做大慈善资金规模。

  

  3.组建慈善志愿者队伍。鼓励在市区建立慈善志愿者协会,同时建立志愿者服务制度。慈善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者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慈善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4.健全慈善组织网络。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区、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慈善组织,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困难群众需求、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网络。

  

  


  二、建立和创新慈善事业的工作机制

  

  (四)募集机制。慈善资金募集是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要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实施政府财政投入机制,不断扩大政府扶贫帮困基金规模;建立企业冠名基金,充分发挥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坚持一年一度“慈善一日捐”活动,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建立、发展社区扶贫帮困基金,使慈善救助活动向社区延伸;在广泛发动基础上,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节约一笔开支、捐出一天收入”,建立集体捐赠机制;适时提出慈善救助项目,组织慈善义演、义卖、义拍等活动,多渠道募集慈善资金。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发展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整合慈善资源,慈善募捐必须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开展,除法律、规章、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和形式自行发动、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对于各种借用慈善募捐活动进行非法筹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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