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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3-27
【实施时间】 2011-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接上页]


  督查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水利局、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督查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专家技术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气象局、海洋预报台、水文分局、市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制定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提出抗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技术方案。

  

  抢险组:由市防汛办牵头,市水利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建设管理局、海事局、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防汛办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驻厦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市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

  

  救灾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水利局、卫生局、市政园林局、财政局、厦门电业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民政局领导担任。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及生活必需品供应需要。

  

  后勤保障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市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应急视频会商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市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市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或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后,综合材料组、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各派一人进驻市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或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后,各组牵头单位各派一人进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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