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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3-27
【实施时间】 2011-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接上页]


  8.3.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8.3.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于2011年3月第3次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防汛办负责解释。

  

  附件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职责

  

  2.2.1.1 统一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市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2.2.1.2 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2.1.3 组织召开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2.2.1.4 负责中型及以上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中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1.5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2.2 市防汛办职责

  

  2.2.2.1 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对外发布灾情统计报告。

  

  2.2.2.2 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市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措施的落实。

  

  2.2.2.3 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2.2.2.4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好水资源的调度工作,提出防洪、抗灾、抢险方案(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73111部队、厦门警备区: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武警厦门支队:负责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市建设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停工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及时统计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等人员转移情况报市指挥部。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海洋渔业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防台风期间,监督、指导各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渔船、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负责提出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和渔船、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高崎避风坞渔船上人员撤离、安置及人员安置场所的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和渔业灾情情况报市指挥部。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高崎避风坞渔船有序出港。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行道树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气管的抢修。灾后,及时组织恢复供水、供气,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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