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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1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1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搞好6个深化,健全完善7个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按照“三深化、三推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例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等基本制度。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按照网格化监管和“分级、属地”原则,逐一落实企业的安全主管和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各个领域的形势特点和发展趋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相关领域的工作措施。督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逐级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有效整改。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深化预防为主,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认真开展“四次集中行动”。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年”活动为载体,围绕全年目标任务,每个季度开展1次集中行动。每次集中行动前,深入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突出一个主题,确定几项工作重点,狠抓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高危企业的隐患治理和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各项基层基础工作,把握防范事故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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