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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5.深化“放心早餐工程”。重点发展社区、室内食堂和餐饮广场,鼓励宾馆、餐馆提供早餐服务,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发展加工配送中心,大力推进早餐规模化、规范化经营,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放心、卫生的早餐。 26.强化放心消费服务。拓展“三绿工程”实施的深度和广度,完善 “一荤一素”(肉类和蔬菜)为基础的放心工程体系建设;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国家试点工作,扩大放心消费范围,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7.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开展国家、省和市级再生资源示范区试点工作。优化工业园区、居民社区、乡镇所在地和较大行政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发展网络收废、预约收废等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分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发展现代回收业。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提升改造工作。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扶持商贸企业实施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物流配送、老字号振兴、特色潜力行业、社区便民便利、家政服务、商贸科技、农村流通网络、食品安全等建设、改造项目。对列入市商贸业重点建设项目的,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办理立项、审批、建设、验收、登记等手续,优先保障供地。 (二)表彰奖励突出贡献企业。对列入培育名单的百强商贸企业,分行业制定评价体系和年度考核办法,每年评选十大突出贡献企业,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每家2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强做大,继续完善落实当年地方财政总额超2000万元的,按上级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地方分成(80%),用于企业在杭继续投资发展的扶持政策,每年评出10家最佳成长性企业,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商贸企业创塑品牌。对获得国家、省、市授予的名牌品牌称号和市级以上著名商标、“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可享受杭州市品牌、名牌战略相关奖励政策。 (四)商贸企业在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以及各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开发经营的项目,可享受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五)对商贸服务企业的经营性用电实施峰谷平均电价,也可选择峰谷时段电价。 (六)支持保供稳价,搞活农产品流通。鼓励支持肉菜经营大户和农产品直供大户发展,对农超对接项目和农产品供货基地、农产品批发冷链系统、配送中心等建设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七)支持市级商业特色街、夜市发展。对达到考核要求的商业特色街、夜市,按考核办法予以奖励。 (八)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杭州休闲购物节,在购物节期间销售额同比超过20%以上的,予以表彰奖励。 (九)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各类展示、展销、促销活动。重点支持列入市计划的各类促销活动,并按照《杭州市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展办〔2005〕14号)的规定给予举办者场租、策划、宣传费等方面的补贴。 (十)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改造提升和搬迁整合。对按规划完成改造提升的市场,给予3-8万元的奖励;对按规划完成搬迁整合的市场,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支持专业市场向商场化改造升级,对实行统一收银的市场,按照收银系统技术改造投资额的25%给予资助。 (十一)鼓励大型商场、超市、特色街区引进国内外品牌企业,开展品牌特许经营;对经营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加大对县(市)商贸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和萧山、余杭区商贸服务业可享受杭州市区商贸服务业有关奖励政策。 (十三)支持成长型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鼓励支持担保机构积极申请国家对中小商贸企业的担保扶持政策,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的担保补助,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 (十四)实施人才强商工程。每年开展十大商贸服务贡献功勋企业家和十大商贸服务精英评选活动,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加强对商贸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各行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并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 (十五)加大商贸整体促销宣传力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开展杭州商贸整体促销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支持杭帮菜、老字号、特色商贸品牌到国内外进行展示和交流。 四、保障机制 (一)规划指导保障。出台并实施《杭州商贸“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纳入杭州国民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引导全市商贸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