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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强化规范管理,保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十六)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和教研工作管理,完善省、市、县三级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 (十七)完善幼儿园准入管理。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育教育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对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要完善和落实年检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省农垦总局负责审批和管理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没有取得办园许可证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不得举办幼儿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经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2012年7月底前,城市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要全部撤销,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要完成向1年制至3年制幼儿园过渡,过渡不合格的,要坚决撤销。 (十八)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和安保设施,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幼儿园食物中毒、火灾、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幼儿通勤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政策。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收费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等。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二十)深化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依托示范性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健全城乡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 (二十一)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各地要建设一批办园规范、保教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示范性幼儿园,作为本地幼儿园教育科研中心、教师培训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支持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合作办园、托管薄弱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活动,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的帮扶制度,扶持城乡之间、不同园所之间共同发展。要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成本地农村学前教育的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指导作用。 (二十二)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鼓励城镇幼儿园利用社区资源、农村幼儿园利用本地自然资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研究开发适合我省儿童发展的课程体系。按照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完善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和选用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和学前教育服务平台。依托公办幼儿园加快建设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并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为0岁至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优质的早期教育服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二十三)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科学核定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家庭贫困幼儿、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制度,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监管、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各类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