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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137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督学聘用办法,拓宽督学选聘渠道,督学的组成以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个部门参与。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探索建立督学委派、督学责任区等制度。落实县(市、区)党政重要负责同志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完善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人社厅)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138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教育强省的重大意义,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职责、应尽义务和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确保教育工作优先研究,教育问题优先解决,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同级党委全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139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导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

  140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向民办普通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并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制度。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

  141加强教育系统党的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校风带学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民主管理,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教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纪委、省监察厅)

  142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以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重点,完善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机制。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团省委)

  143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及时掌握社情舆情。(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144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完善校园安全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妥善处理各种事端,着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省综治办、省维稳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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