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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37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督学聘用办法,拓宽督学选聘渠道,督学的组成以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个部门参与。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探索建立督学委派、督学责任区等制度。落实县(市、区)党政重要负责同志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完善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人社厅)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138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教育强省的重大意义,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职责、应尽义务和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确保教育工作优先研究,教育问题优先解决,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同级党委全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139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导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 140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向民办普通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并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制度。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 141加强教育系统党的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校风带学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民主管理,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教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纪委、省监察厅) 142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以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重点,完善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机制。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团省委) 143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及时掌握社情舆情。(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144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完善校园安全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妥善处理各种事端,着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省综治办、省维稳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