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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妇联、团省委、省关工委) 13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提升机制,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备课组建设。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加强地方课程建设,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积极推行小班教学,逐步达到小学每班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大力推进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提高农村学校语言文字水平。(省教育厅、省语委) 14加强德育工作,建设一批德育精品课程、一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 15广泛开展“湖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教师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和免费健康检查制度,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提倡合理膳食,改善营养状况。落实体育大课间,完善体育竞赛活动,培养体育、艺术特色人才。深入开展中小学“大家唱、大家跳”等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加强学校国防教育。(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军区、省妇联、团省委) 16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率先在小学低年级实现学生家庭书面作业零负担。建立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举报和问责等制度。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家长要加强与学校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建立学习困难生帮扶机制。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省教育厅、省妇联) (三)高中阶段教育。 17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 18加大投入,努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19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扩大优质高中的资源总量。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省教育厅、省编办) 20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和通用技术课,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完善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评价诚信保障机制。(省教育厅、省军区、团省委) 21加强高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升学指标。(省教育厅) 22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计划,推进特色高中、特色课程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支持发展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促进高等学校在高中建立教学、招生与指导基地。鼓励高等学校向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探索建立高中与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体化通道。(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四)职业教育。 23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使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 24实行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安全责任分担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25引导职业院校服务企业,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