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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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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完善高等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办法,试行委任、聘任、选任等选拔任用方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80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81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探索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编办)

  82推进专业评价,建立高等学校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省教育厅)

  83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制度和职业资格任职制度,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推动形成校长负责、民主管理、家校沟通、社会监督的中小学治理结构。(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84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二)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85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推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探索连锁管理、集团办园。促进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联合、合并、托管等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支持示范高中与薄弱学校对口帮扶、合作办学。探索市(州)中等职业学校与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分段培养的新模式。推进高等学校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86借鉴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职业院校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议事决策制度,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87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民办学校在招生就业、学历认同、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健全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省教育厅、省国土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88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89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90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91促进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完善民办学校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92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管理的法规规章。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变更、退出机制,严格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信息公开制度。(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十三)管理体制改革。

  93建立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省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完善国家、省和市(州)三级办学、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市(州)政府要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健全教育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会商机制。(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社厅)

  94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设立湖北省“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省教育厅)

  95成立湖北省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组建湖北教育评估机构。开展教育质量第三方调查评估试点。(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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