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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辽市政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城乡建设发展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一系列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环境面貌有所好转,积累了好的经验,对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旅游、投资和人居环境,增强文明意识,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环境卫生状况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建设特大型城市的要求,与迎接全运会的要求,特别是与广大群众不断提高的健康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打造优美、和谐、宜居的生活空间,以整洁靓丽的环境卫生状况迎接全运会的召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环境卫生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城乡环境卫生反映着一个地区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影响其投资环境和发展后劲。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对于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存在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分工不细、标准不高、考核奖惩不严,以及由此引发的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城市三级以上道路与三级以下道路界限不清,甚至同一条道路内涵外延不明,清扫保洁不到位;二是城市三级以下街巷道路没有物业小区管理,平房区不能及时清理;三是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垃圾随意排放,堆积如山;四是建筑工地管理不到位,随意排放垃圾和残土,大部分建筑工地内不按规定围档,不设置车辆清洗设备,运输车辆无覆盖设置,扬尘及运输车辆车轮挟带泥土污染城市道路;五是露天集贸市场管理混乱,有的只收费,无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垃圾达不到日产日清;六是铁路沿线长期积存大量的生活垃圾,形成脏、乱、差卫生死角。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特大型城市、以崭新面貌迎接全运会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彻底改善全市环境卫生面貌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创新举措,真抓实干,持之以恒,加大环卫保洁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专业队伍,确保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根本改善。

  

  二、科学规划,不断加大城乡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作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制定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目标和标准,提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分阶段实施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环境优先的发展观,加大投入力度,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适当超前发展。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全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现状进行调查,并会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城乡公共厕所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和综合整治方案,加快建设和整治进度。要按照“相对集中,服务范围合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在尚不具备建设处理设施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就近利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联合建立垃圾处理厂或分散堆肥、焚烧、简易填埋、分类利用等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二)加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道路水洗设施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将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纳入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未按规定同步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继续搞好已建成居住小区和平房区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清理整治脏乱点,绿化美化环境,推进和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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