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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3-20
【实施时间】 2011-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深府办〔2011〕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理顺水务行政执法(以下简称水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水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我市水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实现水政执法案件查处及时、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能力不断提高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是保障我市水工程安全运行与提升全市水环境的需要,也是水务部门加快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职能转变的需要。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自2006年水务部门集中统一行使水政执法权以来,我市的水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市、区、街道三级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和相应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增强了水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针对性,解决了多头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进一步整合了水务管理资源,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和水平。但仍存在执法机制不顺畅、执法监管手段单一、执法能力落后等问题。为适应我市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系统保护面临的复杂形势,应对我市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饮用水、优美水环境的需求,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水政执法作为全面加强涉水事务管理,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化水务体系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水务发展与改革中心任务,不断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执法权威,全力巩固和发展水务工作成果,切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我市建设“民生水务、低碳水务、安全水务、效益水务”、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和创造“深圳质量”工作提供有力的水务保障。

  

  (二)主要目标。

  

  重点抓好水资源、排水、河道、水土保持领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侵占河道和水库、违章排水排污等水事违法行为;加快市、区、街道三级水政执法体系及其机制建设,进一步明晰各级水务部门执法事权;着力规范水政执法行为,争取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打造一支权责明确、业务精通、行为规范、廉洁高效、保障有力的水政执法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狠抓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规范水政执法行为,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更加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服务水务工作重点,突出水政执法实效;

  

  三是坚持重在预防、教育为先的工作方针,加大宣传、教育和指导力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深化水政执法效果;

  

  四是坚持协作联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协同执法,通过上下联动、部门联防、区域联控,提升水政执法效能;

  

  五是坚持完善手段、创新机制的工作方式,不断解放思想,持续改进优化执法流程,不断探索创新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水政执法新模式。

  

  三、突出重点,坚决打击严重水事违法行为

  

  (一)切实加强水资源执法监管,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原水与再生水的统一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强化对取水许可和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危害水源安全和私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按照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要求,严格洗车、洗浴等高耗水行业的监管,规范节水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全面提高城市用水效益和市民节水意识。

  

  (二)切实加强排水执法监管,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

  

  按照新一轮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部署,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排水户完善排水设施,依法持证排水;积极探索排水许可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机衔接,建立水务和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深化源头监管;加大对违法排水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排水管网覆盖区域的污水偷排案件,综合治理施工泥浆随意排放损害市政排水设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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