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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加挂“福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口岸协调职责。 (三)承担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四)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投资提供良好服务与保护。 (五)加强组织协调、跟踪落实与国际友好城市的经贸项目,配合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做好国际友好城市的联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对外经贸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提出我市对外贸易经济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负责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参与协调银贸、税贸、科贸、险(保险)贸等协作;管理市级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专项基金。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四)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的交流与合作。 (五)贯彻执行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负责与在榕的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外国(地区)驻华经贸组织(商务机构)的沟通、联系;负责同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经贸组织进行经贸合作的谈判、签约并组织实施,配合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做好国际友好城市的联系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起草我市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和协调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的招商工作;建立全市招商项目资料库。 (七)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开发区利用外资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沟通市政府与经济特区、开放地区的联系;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联系;组织实施对港、澳、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