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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按规定管理我市境外劳务输出及相关事宜;牵头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协助省外经贸厅做好我市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市级外经贸驻外机构工作。 (十)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外经贸人才规划;统筹协调外经贸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外经贸人才交流工作;按照授权,组织、承办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负责全市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全市口岸大通关建设,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安全等工作;组织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 (二)法规综合处 负责编制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外经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分析工作,并提出调控建议;负责外经贸综合统计,建立和管理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负责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的信息化安全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外经贸厅开展我国技术贸易保护体系构建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涉外法规、规章;负责涉外经贸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负责局机关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综合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牵头拟订我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利用外资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开发区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投资促进一处 指导和管理我市对欧洲、非洲和港澳地区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计划、方案和政策,组织参加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集中区)的相关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和客商资料库,做好有关重大项目和重要客商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联系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友好城市、商(协)会经贸合作等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协调“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相关工作。 (四)投资促进二处 指导和管理我市对亚洲(不包括日本、韩国、港澳地区)、大洋洲和台湾地区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计划、方案和政策,组织参加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集中区)的相关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和客商资料库,做好有关重大项目和重要客商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联系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友好城市、商(协)会经贸合作等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的相关活动。 (五)投资促进三处 指导和管理我市对美洲和日本、韩国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计划、方案和政策,组织参加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集中区)的相关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和客商资料库,做好有关重大项目和重要客商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联系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友好城市、商(协)会经贸合作等投资促进工作。做好投资促进和重大招商项目综合汇总工作。 (六)对外贸易处(市政府机电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性对外贸易政策;实施我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外经贸系统科技兴贸、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市政府机电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参与协调银贸、税贸、科贸、险(保险)贸等协作;做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市举办或参与的境内外各类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工作;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开展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指导和协调我市有关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服务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市有关政策法规与国际贸易规则、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