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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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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批服务处

  

  指导、管理和服务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和实施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管理和服务我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和审核转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管理和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及设备的进口审批;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利用外资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我市企业邀请外商来榕从事经贸活动有关签证资料的审核确认或转报及“邀请函”的核发;负责我市企业境外投资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核准和审核转报;负责我市企业加工贸易类业务、机电产品及货物自动进口类业务审核审批;负责我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八)国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辖区内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按规定管理我市境外劳务输出及相关事宜,牵头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协助省外经贸厅做好我市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市级外经贸驻外机构工作;负责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的外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口岸管理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负责全市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全市口岸开放、整顿、关闭和设立外贸作业点的协调、审核、验收、申报,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口岸工作有关统计和分析;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

  

  (十)大通关协调处

  

  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全市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市口岸通关环境建设和大通关绩效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大通关热线咨询、投诉受理,负责协调口岸通关事务;负责福建电子口岸(福州)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口岸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口岸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福州协调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宣传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外经贸人才规划。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其中:局长(口岸办主任)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口岸办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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