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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九条 路椅、果皮箱、健身器材、游船等设施应当每日清洁,定期消毒,做到整洁美观。 第二十条 园内小品雕塑、花架、垒石、汀步、栏杆、牌示、景门、景墙等设施,应有定期清洗,保持清洁美观。 第二十一条 雨雪后应当及时清扫园路及主要活动场地。公园内应以人工和机械除雪为主,禁止使用化学除雪剂。 第二十二条 厕所保洁要有专人负责,做到便池无污染、无堵塞、无粪便外溢,地面干净无积水,保持室内无异味。厕所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垃圾,清洁工具和用品不能外露。 第二十三条 园内有施工现场应做到规范遮挡,竣工后及时清场,恢复原貌。 第二十四条 卫生保洁操作应当文明规范,清扫中注意防止二次扬尘,保洁后卫生工具不外露。 第四章 绿化养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园游览区绿化养护应执行《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的一级绿地养护标准。高质量养护管理好公园绿化植物。 第二十六条 公园绿地浇水、施肥、修剪及时科学合理,达到植物正常生长需要,符合技术规范,保证植物长势良好,无死树枯枝。 第二十七条 乔木树冠完整,枝条疏密得当,分支点合适;灌木、绿篱造型美观,无缺株断垄;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无明显裸露土地;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花败叶。 第二十八条 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形式方法多样,并主要采用无公害防治方法。 第二十九条 做好冬季植物防寒工作,防寒措施科学合理,适时有度,不破坏公园景观。 第三十条 根据公园绿化景观不断完善提升的实际需要,做好年度绿化植物补栽计划。对枯死的养、灌、花、草及时挖除,选择相近规格、相同品种的新苗补植。保持公园绿化景观效果。 第三十一条 提倡节水灌溉。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因地制宜地实行科学的灌溉方式,积极利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充分利用自然降水,加强集水和雨洪利用。 第三十二条 做好公园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严格按照古树名木的养护标准和保护要求进行养护操作,确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园应当每日开放,开闭园时间应随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因公园施工等原因不能开放,闭园超过24小时的,应经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前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服务标志上岗。做到语言举止文明规范。各种机电设备操作、餐饮服务等技术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 在公园入口处应设有公园简介、游园示意图、游园须知,在公园各明显位置设有各类引导标牌,方便游客游览。 第三十六条 公园从事讲解服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后上岗,做到服饰整洁、举止文明、语言生动、吐字清晰,熟悉和掌握公园有关情况,耐心解答游客询问,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第三十七条 严格票务管理(动物园,各公园游艺、游船项目等),有完善的票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公园出售的票种、票价应当在售票处明示。 第三十八条 殿堂展室服务 (一) 殿堂展室的设立应当与公园整体文化内涵相协调。按历史原貌恢复的,要经过专家论证。展室环境要清新整洁、空气流通,陈设和展品要整齐完好。 (二) 建立维护档案和每日交接班登记制度。殿堂展室看管人员应熟知本展室陈列展品件数、品种、年代、用途、摆放位置及完好状况。开闭馆前应认真检查展品、门窗、锁、封条等,发现有展品损坏或丢失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 (三) 殿堂、展室内应当保持良好的参观秩序。做好日常防火、防盗、防尘及疏导游人工作。在出现人流骤增时,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引导、疏散、分批参观等措施,以减少游客滞留带来的拥堵压力,情况严重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 游船、游艺服务 (一) 公园内开展游船、游艺服务应当以方便游人为目的,按照“安全第一、服务群众、保护景观”的原则进行。码头、游乐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园总体规划,并与公园整体景观风格相协调,所用船只、游艺器械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 游船、游艺器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要熟悉船只和设备情况,遵守操作规程,严守检修制度,确保船况和设备良好。服务人员要及时提醒疏导游客,保持良好秩序。收售票人员要严守物价和票务制度,准确计时,耐心解答游客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