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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政策法规处 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及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重大课题的研究,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制定城建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城乡建设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 (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管理;综合管理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委系统单位及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部、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行业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负责建设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技术细则,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 (六)房地产开发指导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指导、协调、服务建设系统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七)建筑业处 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凝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八)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的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城市建设处 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 (十)市政公用事业处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