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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城市给排水处 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给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十二)镇村建设指导处 指导全市镇村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镇村建设的政策与法规;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修复工程指导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系统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城乡建设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 名(含系统党办主任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总工程师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委员会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监督指导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影响方面的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二)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 (三)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具体建设规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五)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公交线路、站点设置的规划及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市政道路管理,配合做好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维护;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公交场站布点设置的规划工作。 (六)地下热水(温泉)管理的职责。依据《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市水利局为地下水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温泉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对温泉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温泉开发利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七)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拟订城市节水规划和政策,负责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