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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0
【实施时间】 2011-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八)关于城市内河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对内河规划、建设(疏浚)、整治和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市市容管理局负责内河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九)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十)建立建设系统委员会制度,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建委主任为建设系统委员会主任,规划局、市容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住宅发展中心(含统建办)、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具体工作由建委负责监督落实。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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