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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7
【实施时间】 2011-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十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将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4.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要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5.对符合临时救济条件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济。

  6.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以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四)教育和培训保障。

  1.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

  2.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幼儿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幼儿就近入园。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实施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政策。

  4.继续做好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为接受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家庭的在学子女发放助学金补贴;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助学金补贴。

  5.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

  6.采取多种形式对不能进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7.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试办适合聋、盲学生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在天津师范大学开设聋人手语等特殊教育相关课程。

  8.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和盲人按摩培训,实施培训费补贴制度;实施科技助残培训项目。

  (五)就业创业保障。

  1.通过贴息贷款开发残疾人扶贫项目、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等多种途径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2.认真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和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稳定发展。

  3.加大实施残疾人就业扶助政策力度,完善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或新招用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鼓励补贴政策。

  4.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覆盖全市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方便残疾人就近获取就业服务信息,办理求职登记。

  5.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6.积极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

  (六)安居住房保障。

  1.资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翻建或修缮危陋破损住房。

  2.将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或有两个及以上残疾人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补贴范围。

  3.采取对困难残疾人搬迁户给予适当照顾等办法,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七)合法权益保障。

  1.认真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

  2.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3.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维权岗位和残疾人组织维权机构建设。

  4.建立市和区县残疾人专项维权基金,用于残疾人维护权益工作。

  5.市和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派律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6.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及时解决残疾人反映的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的法制观念。

  三、全面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残疾人能力

  (一)康复服务。

  1.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白内障手术复明、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手术医疗、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助视器验配、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聋儿语言训练、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残疾人防治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药费补贴等多项康复服务补贴制度和专项实施方案。

  2.办好聋儿康复中心和语言训练部、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智障儿童和脑瘫儿童康复班等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3.大力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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