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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7
【实施时间】 2011-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十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以各级医院康复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社区康复站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开展残疾人免费体检活动,提供康复服务。

  5.加大培养和引进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力度,实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康复员和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不断提高康复指导和服务水平。

  6.切实加强残疾人精神卫生工作力度,做好对各种因祸致残、心理偏执、思想偏激残疾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培养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少年健康乐观、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良好心态,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

  7.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8.大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有效降低残疾婴儿出生率及其他类型的残疾发生率。

  (二)辅助器具服务。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

  2.制定并实施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救助保障制度,为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高质量、高性能的异型假肢,扶助缺肢者实现自理、自立。

  3.统筹规划城乡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和实物配发力度,确保农村残疾人得到便捷、优质的辅助器具服务。

  4.加强社区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的配置、管理、使用和修缮工作,做好深入社区和家庭的指导服务。

  (三)托养服务。

  1.制定并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居家服务补贴等政策。

  2.提高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阳光家园"建设,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寄宿和日间照料托养等服务;深入开展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县和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提升托养服务水平。

  3.全市普遍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四)无障碍服务。

  1.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巩固和发展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成果。

  2.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和设施要优先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并逐步向小城镇、农村地区延伸;对所有有需求并具备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3.大力推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在天津电视台残疾人专栏节目增配手语字幕的基础上,推进新闻节目播音与字幕同步播出,方便残疾人读取信息。

  (五)宣传服务。

  1.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事业,提高公众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意识,表彰社会扶残助残模范和残疾人自立自强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舆论环境。

  2.继续办好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共享阳光"、天津电视台"我们同行"两个残疾人专栏节目;各区县有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要办好残疾人专题或特别节目。

  (六)文化体育服务。

  1.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2.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弱智人读物等书刊和音像制品的编写和出版。盲文和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3.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并积极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交流活动。

  4.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及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5.开设专供残疾人使用的文化艺术培训、体育训练等活动场所。

  6.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体育人才培养和教育科研工作。

  7.安排财政资金,为残疾人体育和文艺训练、排练、参赛、汇演以及奖励提供经费保障。

  8.对在国内外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 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参照健全运动员标准予以奖励;要优先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等问题。

  9.市级图书馆要建立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和区县残联、各区县图书馆要建立残疾人图书室,并开展送书(音像资料、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上门活动。

  10.切实加强残疾人艺术团队和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艺组织建设。

  11.继续办好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市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开展好"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

  12.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文化进社区、进乡村工作。

  13.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建设和"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建设,把残疾人体育项目纳入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和鼓励残疾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不断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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