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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 1. 积极推进政府及残疾人组织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让全市残疾人享受到便捷的政务信息和网上服务。 2.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残联要加强与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数据交换与共享;加快建设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助困、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托养服务等业务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建立可靠的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和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完整性。 (八)公共场所服务。 1.公共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优质服务、辅助性服务并开展语音、文字提示和盲文、手语等特色服务。 2.完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逐步扩大免费残疾人范围。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给予帮助和照顾,允许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3.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规范完备、方便可用的无障碍设施和设备。 4.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稳步开展残疾人考取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工作,公共停车场应为残疾人设置2%的专用停车位。 5.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旅游景点。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志愿者服务。 1.要将培养残疾人干部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培养和引进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工作,提高残疾人工作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2.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一办、三站、一岗、二专"(即残联办公室,残疾人康复站、残疾人服务站、志愿者助残联络站,残疾人维权岗,残联专职干部、残联专职联络员)组织、设施和功能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的作用,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补贴。 3.进一步组织志愿者广泛深入开展助残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多种服务。 (十)急难救助服务。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救助服务机制,设立专项救助服务资金和储备物资,制定为残疾人提供救助服务的实施办法,组织救助服务工作队伍,并把救助服务工作向社区(村)延伸,确保残疾人急难问题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 2.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难以自理的残疾人需要配偶或子女长期照料的,公安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配偶或子女户口迁入本市的各项工作。 (十一)加强服务设施建设。 1.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以及"残疾人之家"的建设纳入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2.新建和改造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民综合服务设施时,同步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和活动设施,为残疾人就近提供服务,方便组织残疾人开展活动。 3.整合资源,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运营水平、专业级别和服务能力。 (十二)实施扶助残疾人的重点项目。 1.全面落实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每年专门安排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和民心工程中帮扶残疾人的项目。 2.认真组织、开展好扶助残疾人的安居、温暖、阳光、无忧、助行等"五项爱心工程"。 3.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明、助聪、助学、助困、助行等"五助行动"和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助残活动,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和服务力度。 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一)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成立天津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研究决定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健全工作制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领导,并及时检查指导,加强督查考核。 (二)制定和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有关残疾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维护权益、文化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助残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形成完备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支撑系统,并深化细化,逐项推动,加快落实,推进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标准城乡一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