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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教育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调整充实环保宣教职能,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加大对环境宣教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环境教育的技术手段和现代化能力建设,树立开展环境教育的典型和样板,推动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依托各种自然保护区、环保模范企业、样板治理工程以及其他能够起到环境教育效果的场所,建立各种类型的公众环境教育基地。 (四)建立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将全民环境教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管理体系综合执行,对在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和环境新闻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并提倡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评选和宣传各种类型的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先进事迹。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