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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意见

[接上页]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教育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调整充实环保宣教职能,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加大对环境宣教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环境教育的技术手段和现代化能力建设,树立开展环境教育的典型和样板,推动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依托各种自然保护区、环保模范企业、样板治理工程以及其他能够起到环境教育效果的场所,建立各种类型的公众环境教育基地。

  

  (四)建立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将全民环境教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管理体系综合执行,对在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和环境新闻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并提倡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评选和宣传各种类型的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先进事迹。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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