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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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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卫生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5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91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8340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61899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教育厅负责)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卫生厅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卫生厅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313万人、108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3)健全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办法,确保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到位。(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4)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卫生厅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8.74万人,乳腺癌检查1.6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卫生厅负责)

  

  (2)为47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卫生厅负责)

  

  (3)完成2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卫生厅负责)

  

  (4)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卫生厅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民政厅负责)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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