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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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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在洛阳和濮阳、漯河市加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卫生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编办、国资委负责)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重点帮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安排350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3)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完善预约诊疗制度,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候诊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卫生厅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研究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3)以洛阳、濮阳、漯河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卫生厅负责)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负责)

  

  (2)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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