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六)托养服务。

  

  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1.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到2015年,市级要建立集科研、示范、指导、辐射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在40个区县(自治县)建立100个公办或民办公助的区县(自治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和社会民间机构建立500所日间照料站。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1000名管理和服务人员。

  

  2.大力发展托养服务。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主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建立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对50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七)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水平。

  

  1.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2011年年底,建成重庆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中心。公共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阅览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借助免费开放,搞好“文化进社区”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发展,增加残疾人体育锻炼场所和设施设备,城市公共体育场所要积极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建设40个以上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人才队伍,定期举办市残运会,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全国特奥会、首届全国聋人运动会等国内赛事和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亚残运会等国际赛事。

  

  3.加强残疾人文体艺术人才的培养。完善残疾人艺术人才培训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加强全市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加快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人才培养,引导残疾人科学参加体育活动。

  

  (八)无障碍建设。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建成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1.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结合“宜居重庆”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改建。逐步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备,实施公共交通无障碍改建,城市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开展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重点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家庭无障碍改造试点。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2.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开展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服务达标建设,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提供语音、盲文、手语和显示屏幕等无障碍服务;推进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务公众信息无障碍;推进各级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并为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等,基本实现区县(自治县)以上交流无障碍。

  

  (九)维权。

  

  制定实施《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对500名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