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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在残疾人组织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区县(自治县)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岗,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点。落实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维权责任,形成统筹区域、城乡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工作网。大力推行法律援助卡,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法律救助全覆盖。 3.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以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以社区(村)残协为依托的全市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完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行信访维权跟踪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权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意识,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1.按照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改善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待遇。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进一步活跃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经费有保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履行残联领导干部协管职责,重视残联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造就一批热爱残疾人事业、以深厚感情和满腔热情、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领导班子。 3.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能力。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对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学历教育和重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才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志愿服务。 4.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和人道主义思想,积极培育自强典型,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做好重庆市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自强模范等表彰工作,做好第五次全国“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 (十一)基础设施建设。 以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达25万平方米。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制定并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推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十二)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信息化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全市残联系统网络,实现市和区县(自治县)残联之间,残联系统与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加强各级残联公众信息网站的维护和管理,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公众信息网站宣传和服务功能。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 (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