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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厦门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2010年我市发生小型崩塌、滑坡20多处,除发生在思明区的一处岩石崩落造成房屋破坏外,其余的没有造成灾害或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小,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情况。截至2010年底,全市有房前屋后等地质灾害(隐患)点132处,其中同安区74处、翔安区16处、集美区10处、海沧区3处、湖里区17处、思明区12处。

  地质灾害有以下特点:主要分布在山区及山前地带;以崩塌和滑坡为主要类型,少量为泥石流;自然因素产生的灾害较少,多数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大多发生在梅雨季节和台风季节的强降水期间,连续强降雨为主要诱发因素;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11年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厦门市气象台的《厦门市2011年主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我市今年降雨总体趋势为:

  (1)春雨季(3~4月):预计降雨量偏少。各月降雨量分布大致是3月偏少,4月略偏少。

  (2)雨季(5~6月):预计总雨量偏多,梅雨强度偏强。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雨量偏多,6月雨量略少。

  (3)台风季或夏季(7~9月):预计总雨量正常略多,其中:7月雨量略少,8月雨量正常略偏多,9月雨量正常略多。

  预计影响厦门的台风或热带风暴4~5个,比常年偏多,其中有1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1个、8月1~2个、9月1~2个。

  2、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降雨趋势和本市地质环境条件,预测本年度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偏多。

  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为同安区的汀溪镇和莲花镇、翔安区的大帽山农场和新圩镇、集美区的后溪镇、海沧区的蔡尖尾山以及厦门岛内的狐尾山--仙岳山--园山与鸿山--东坪山--云顶岩一带。

  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河边、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以及矿山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汛期(4~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以及7~9月台风季为强降雨集中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镇(街道)、场有16个、行政村(居委会)有53个,详见下表。

  

  2011年地质灾害威胁重点对象表

  

  

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同安区

汀溪镇

古坑村、西源村、堤内村、半岭村、前格村、五峰村、路下村、任畲村、褒美村、造水村、汪前村、顶村

莲花镇

上陵村、西坑村、淡溪村、白交祠村、尾林村、水洋村、军营村、罗溪村、庶内村、小坪村、澳溪村、内田村

五显镇

四林村、西洋村

翔安区

大帽山农场

山后社、罗田社、洪毛岭社、宫仔尾社

新圩镇

东寮村、村尾村、后亭村

内厝镇

锄山村

马巷镇

琼头村

海沧区

东孚镇

过坂村

集美区

后溪镇

黄地村

湖里区

湖里街道

康晖社区、南山社区、村里社区、濠头社区、新港社区、金鼎社区、后浦社区

殿前街道

高殿社区

江头街道

江村社区、园山社区

思明区

滨海街道

演武社区

员当街道

仙岳社区

开元街道

美仁社区、

区旅游园林局

狐尾山公园、鸿山公园、金榜公园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选择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11处作为今年的防范重点,详见附件1《厦门市2011年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市、区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市政、交通、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思明区、湖里区为建设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协助同级政府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联合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建设部门要严格山地建设工程的审批管理,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治理;交通、市政、电力、通讯、铁路部门要做好公(铁、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障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畅通;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旅游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组织调配和灾民转移安置、生活救济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大气降雨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信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研究工作,为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抢险救灾等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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