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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8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青岛市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档案局)

  (三)开展《青岛市市民应急知识手册》进社区、进学校。加印10万册《青岛市市民应急知识手册》,通过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应急网络,免费发放至全市6590个村(居)、1271所中小学。同时,将该书电子版在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网站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四)深入开展应急知识进学校。在全市各级学校实施应急知识进学校“五个一”工程(每所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逃生演练、开设一门应急课程、观看一部灾难电影、阅读一本应急书籍、掌握一项自救技能),切实将应急常识纳入学习课程,达到“传授一个学生,教育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特别是在寒、暑假前等特殊时期,向家长、学生普及有关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溺水、防火等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学生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等)

  (五)组织实施“消防大篷车进校园”活动。指导有条件的区(市)应急救援大队改装1-2部消防车作为消防体验大篷车,开展大篷车进学校活动,为中小学生讲解消防知识,进行消防实战演练。

  (责任单位:市应急救援支队、市教育局)

  (六)深入开展应急知识进企业。在市直主要大型生产企业、部分驻青生产企业大力宣传青岛港集团的应急理念和抓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大力推广“班前会”的做法,利用企业上班前10分钟,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宣讲应急常识,反复灌输强化安全理念,不断提高企业工人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青岛港集团等)

  (七)组建青岛市应急知识宣讲团。以市红十字会现有培训师为基础,吸收部分地震、消防、公安等方面专家参加,组建约40名成员的青岛市应急知识宣讲团,在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地震、火灾、煤气中毒、交通事故等方面开展大规模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市卫生局、市地震局等)

  (八)组建百支应急知识宣传队。充分发挥驻青高校应急志愿者的作用,组建百支左右应急知识宣传队,定期深入社区、农村和中小学校,采取宣讲应急常识、发放传单材料、演示应急技能、举行咨询问答等形式进行小规模应急知识宣传,在全市形成“一团百队”的宣教队伍体系。宣传队要在宣传规模、宣传对象、宣传形式、宣传时间上与青岛市应急知识宣讲团做好工作衔接。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

  (九)制作播放应急管理访谈节目。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4周年,组织录制4-5期应急管理专题系列访谈节目,每期时间约20分钟。节目采用专家、政府部门负责人、市民代表、主持人互动的形式,内容包括食品、地震、消防、卫生等常见突发事件,节目录制后在青岛新闻频道播出。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市广播电视台)

  (十)制作播放公益动画短片。制作防火、防震、防溺水等公益动画短片,在青岛新闻频道和青岛移动传媒穿插播出。在电视栏目中设立观众互动话题,有奖征集防灾减灾方面的好点子、好办法,激发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十一)开辟应急管理宣传专栏。从5月到12月,选择一家有代表性的报纸开辟“让知识守护生命”专栏,以问答形式向市民介绍、推广和普及应急知识。专栏每天1期,内容由各责任单位提供,每单位负责1个月。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

  (十二)全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日活动。利用“5·12”防灾减灾日、“11·1”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纪念日、“11·9”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急救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通过设置现场宣传点、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知识,营造出全民应急的大应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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