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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有所突破。部分省市对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探索,北京市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农民新建抗震节能住宅13829户,实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39900户,建成400余座农村太阳能集中浴室,实现节能10万吨以上,显著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条件。哈尔滨市结合农村泥草房改造,引导农民采用新墙材建造节能房。陕西、甘肃等省以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秸秆等生物质能应用为突破口,对农村地区节能住宅建设及农村地区新能源应用进行了有益探索。 (七)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超过40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60%左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35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应用量的70%左右,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墙材革新发展目标。各地根据自身气候条件及资源特点,不断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与产业升级转型,丰富产品形式,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保温结构一体化新型建筑节能体系、轻型结构建筑体系等一批建筑节能新材料、产品得到推广。 “十一五”期间,天津、北京、山东、吉林、山西、内蒙古、宁夏、黑龙江、青海、河北、河南、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四川、广西、福建、海南等省(区、市),以及深圳、青岛、宁波、厦门、太原、哈尔滨、银川、沈阳、乌鲁木齐、石家庄、西宁、南京、武汉、合肥、成都、长沙、南宁、广州等城市建筑节能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政策完善,管理到位,工作成效比较突出,给予表扬。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增强建筑节能管理能力。一是加强建筑节能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成立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区、市)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能力进一步加强。部分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借机构改革契机,设置建筑节能专门处室,加强了职能,充实了管理力量。山西省省、市两级都建立了建筑节能监管机构,专职管理人员146人。全国有20个省(区,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和建筑节能工作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以墙改为抓手推进建筑节能,效果明显。 (二)完善法规,强化激励,建立建筑节能规范与引导机制。一是法律法规方面。各地积极制定本地区的节能行政法规,河北、陕西、山西、湖北、湖南、上海、重庆、青岛、深圳、武汉、乌鲁木齐等地出台了建筑节能条例。有15个省(区、市)出台了资源节约及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法规,24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府令,建筑节能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二是经济政策方面。“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资金152亿元,用于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北京、上海、内蒙古、山西、江苏、深圳等地对建筑节能的财政支持力度较大,安排了专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共安排69亿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地级及以上城市市级财政安排65亿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工作,为建筑节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财力保障。 (三)健全标准,科技支撑,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一是在技术标准方面,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涵盖了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对国家标准进行了细化,部分地区执行了更高水平的标准。及时把先进成熟的技术产品编入工程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通过标准引导技术进步。上海、天津、重庆、广西、深圳等地制定了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及绿色建筑等具有前瞻性的评价标准,发挥了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二是在科研开发方面,“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作为重大项目,对一批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研究攻关,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围绕建筑节能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地区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科研项目,为建筑节能深入发展做好科技储备。三是在示范推广方面,各地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为载体,一方面积极申报国家级的示范项目,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实际,不断丰富示范类型,提高示范水平。通过示范既推广了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又引导地区建筑节能的发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