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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监管,强化考核,落实建筑节能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质量监管方面,各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确定的许可和制度,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实现了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到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效果明显。各省市都组织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了处罚。二是目标考核方面,各省市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等工作,采取签订目标协议等方式,逐级进行分解,按年度进行考核,确保建筑节能各项目标得到落实。 (五)广泛宣传,深入培训,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及执行能力。各地以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以节能宣传周、无车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绿色建筑国际博览会等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组织专题节目、设置专栏以及宣贯会、推介会、现场展示、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推进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管理措施等,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培训力度,组织相关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对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培训,有效提升了建筑节能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相关人员对建筑节能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一是对建筑节能的考核没有纳入政府层面,部分省(区、市)对建筑节能的考核评价仍局限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没有纳入本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考核体系,使相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相应的政策、资金难以落实。二是对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重视不够,部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人员只有1~2人,没有专门的管理和执行机构,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大打折扣。 (二)建筑节能法规与经济支持政策仍需完善。一是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各项法律制度所需的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仍然滞后。二是各地对建筑节能的经济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尤其是中央财政大力投入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大部分地区没有落实配套资金,影响了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的落实效果。 (三)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仍不平衡。总的来说,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比设计阶段差,中小城市比大城市差,经济欠发达地区比经济发达地区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外墙、门窗等保温工程施工工艺不过关,管理不规范,存在质量与火险隐患。各地尤其是地级以下城市普遍缺乏建筑节能材料、产品、部品的节能性能检测能力,造成政府监管缺位。 (四)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重道远。一是改造任务重。2000年以前我国建成的建筑大多为非节能建筑,占城镇建筑面积的80%,民用建筑外墙平均保温水平仅为欧洲同纬度发达国家的1/3,建筑能耗高出2-3倍,北方地区有超过20亿平米的既有建筑急需节能改造。二是改造资金筹措压力大。节能改造成本在200元/平方米以上,再考虑热源改造,资金投入需求更大。但北方多数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政府财力投入有限,市场融资能力较弱。三是供热计量改革滞后。热计量收费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行为节能最有效手段,但这项改革一直进展缓慢,目前北方地区130多个地级市,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地级市仅有40余个,制约了节能效果与企业居民投资改造的积极性。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任务依然繁重。我国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据测算,目前可再生能源消费占建筑用能比重在2%左右,这与我国丰富的资源禀赋相比、与快速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相比、与调整用能结构的迫切要求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完善,产业支撑能力不足,核心技术仍不掌握,系统集成、工程咨询、运行管理等配套产业能力不强。 (六)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尚未正式启动。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尚未开展。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使用商品能源和用能水平将不断提高,需采取措施,引导其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