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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5.2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于事故结束后10日内书面报市食安办。 7.5.3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等依法对造成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从严惩处;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办结后15天内将查处和整改结果报市食安办汇总归档。 8 应急保障 8.1 技术鉴定和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调查评估组应及时收集样本,按规定的法律程序送检;检测机构按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8.2 通讯与信息保障 8.2.1市食安办编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通讯录(见附件3)。 8.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电信管理部门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急行动组、市应急办等机构的通讯畅通,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实现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双向传递。 8.3 应急队伍保障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强化区食安办和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处置能力。 8.4 医疗保障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建立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的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的分布、救治能力以及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8.5 紧急救护场所保障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救护场所分布图,并对救护场所标记应急救护图案。 8.6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保障、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交通运输工具。 8.7 现场控制保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现场进行控制,保障专业技术机构完成卫生学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8.8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8.9经费保障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急需费用要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市食安办负责将临时应急救援经费需求及时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统一报批。 9 宣传培训和演习 9.1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市食安办公布全市食品安全事故的报警电话。 9.2 培训与演习 市食安委每年应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适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10 附 则 10.1 预案管理 10.1.1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参照本预案,负责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分预案和组织实施,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措施。 10.1.2市各职能部门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部门处置工作预案。 10.1.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食品安全事故预案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 10.1.4各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分预案和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部门处置工作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与本预案构建成预案文件体系。 10.2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10.3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市食安委会负责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府办〔2005〕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单位职责 附件2: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登记/报告表 附件3: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附件4: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略) 附件5: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流程图(略) 附件1: 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单位职责
附件2: 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登记/报告表
附件3: 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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