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发改委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市发改委拟定的《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 (市物价局、市发改委 2011年4月) 为进一步加强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南京市价格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91号令)、《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宁政发〔2010〕2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1〕1号)相关要求,现制定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如下: 一、稳定价格目标责任制 (一)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011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住建委、农委,市物价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旅游园林局、卫生局、人防办 (三)目标责任分解: 1、强化价格调控。围绕全市稳定价格总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各项价格调控政策,突出价格调控重点,落实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食糖等主副食品生产、供应、储备、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各责任单位) 2、稳定主副食品市场价格水平。各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切实稳定主副食品价格水平。从2011年3月起,开展区县副食品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测报工作,由市物价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年终对全年累计涨跌幅度进行排位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物价局) 3、加强副食品生产。规划建设50万亩标准化菜地,优先建设20万亩标准化叶菜基地,扩大秋冬季蔬菜种植面积,确保全年生产均衡上市,保证我市叶菜自给率明显提高。积极整合财政资金,大力推进蔬菜基地建设,力争每年新增3万亩。(市农委、财政局) 4、落实主副食品储备和调运制度。组织落实猪肉储备1800吨、牛肉储备100吨、在库蔬菜储备3000吨(以大白菜、包菜、土豆等耐储品种为主)、在田蔬菜储备10000吨,市级食用植物油7000吨,粮食储备确保3-6个月供应量的目标任务,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在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调运补贴,保障市场供应。(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 5、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要明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各项规费减免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6、设立农贸市场直销摊位。贯彻落实《直销摊位管理办法》,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全市农贸市场设立500个直销摊位,摊位费按相关规定予以优惠。直销摊位的商品价格应相应低于市场内同品种商品价格。(市商务局) 7、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市物价局) 8、落实摊位费优惠及“双挂钩”政策。按市政府相关要求,组织落实农贸市场摊位费的优惠政策。摊位费减免与经营户菜价降低挂钩,农贸市场优惠政策与摊位费减免挂钩。(市商务局、物价局) 9、降低农贸市场用水价格。对农贸市场用水按照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市物价局) 10、进一步清理农贸市场收费。免收农贸市场案秤、电子案秤、电子台秤、条码秤、电子计价秤检定收费;对农贸市场从事食品卫生及公共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