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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发改委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5、加强医药价格(收费)管理。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惠民医院医疗收费减免政策。规范收费公示,公示率达100%。(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6、加强旅游价格监管。强化园林景点价格监管,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倡导旅游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规范旅游价格明码标价行为,标价率达100%。(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园林局)

  

  7、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认真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保持农资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郊区县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农民自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率达100%。(各区县人民政府)

  

  8、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管理监督网络。镇(街)、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达到“看的清、读的懂、留的住、不破损”的要求,公示率达到100%。(各区县人民政府)

  

  9、规范收费行为。督促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各责任单位)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稳定价格目标考核为70分,治乱减负目标考核为30分。无治乱减负目标任务的部门,其稳定价格目标考核分值为100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二)考核方式

  

  考核由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

  

  日常考核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价格管理档案和检查档案为依据,日常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半年考核由各目标责任单位每半年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半年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20%。

  

  年终考核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在年底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年终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三)凡在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达标。

  

  1、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区域和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断档脱销,造成价格暴涨的;

  

  2、因价格或乱收费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

  

  3、因重大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乱收费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

  

  4、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乱收费问题未能及时予以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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