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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一)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冶金、机械、建材、建筑施工、军工、民爆和交通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有关标准制定工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前置条件、信用评级和企业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二)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要借鉴煤矿等行业建设安全班组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班组建设。开展班组安全达标创建,以班组长为重点,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措施落实。 (三)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培训教育情况专项检查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教育规定的行为。要督促企业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对职工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责任,确保职工在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后上岗。 (四)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通过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高层论坛,交流推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以“安全咨询日”为载体,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推向深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七、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一)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建立完善“六大体系”、着力提高“六个能力”的总体要求,出台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生产基础的不断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密切衔接。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要求,实施浮动费率和提取事故预防资金制度,建立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动力。在高危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建设。要认真组织《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察执法、职业健康监管专业人员,特别是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保证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执法和职业健康监管等工作的需要。要提高装备水平,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和廉洁执法,不断地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八、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工作 省安委会要加强对全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结合部门职责,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严格实施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