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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六)加强农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护黑土资源,以有机培肥为基础,定向培育退化黑土和薄层黑土。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控制和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村清洁和生态拦截工程,重点建成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农村清洁工程500处,对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等生产、生活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配套推广节肥、节药、节水等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建立农村物业服务站模式,构建农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促使示范区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实施生态拦截工程,重点建设生态拦截沟渠200万米,对农田损失的氮磷养分进行有效拦截,达到控制养分流失和面源污染的目的。

  (二十七)大力发展绿色和有机食品。积极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的绿色和有机食品品牌,打造一批开放度大、上规模、标准高、信誉强的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完善绿色、有机认证补贴制度、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和绿色、有机生产资料认证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实施一批地方标准性强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创建发展绿色和有机食品新机制。加大绿色食品基地和出口基地建设,以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或合作社为载体,在辽南和沿海经济带建设一批省级绿色食品和出口基地。建立并完善绿色、有机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重点选择100家绿色食品企业和有机食品企业,建设省级绿色、有机食品质量追溯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绿色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产品地理标识使用管理,推进绿色、有机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绿色、有机食品宣传推介行动,加大媒体宣传、招商推介、基地超市对接力度,鼓励企业进入大中城市创建绿色、有机食品直销店、专营店、专营区、连锁超市等多元营销模式,积极开拓外埠市场,推进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快速发展。

  八、发挥农垦垦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八)加快垦区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垦区现代农业支撑条件建设,国家及省、市、县的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要覆盖到各国有农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属地国有农场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国有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

  

  (二十九)鼓励垦区为地方农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在加大对国有农场土地复垦投入力度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农场国有土地资源,支持国有农场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垦区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优势,不断提升国有农场在种植、养殖和水产业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国有农场要积极探索土地代耕制、承包租赁制和托管制等经营形式,努力发展土地集约经营。推进场乡(镇)合作共建,不断扩大共建范围和领域。

  (三十)积极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国有农场社会公益事业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适当选择集中连片、经济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国有农场,加速推进其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步伐。

  九、统筹城乡和工农业发展

  (三十一)积极探索以城带乡发展的新途径。统筹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按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消除城市户籍管理对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消除农民进城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阻碍,推动农民向市民转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职业介绍机构网络,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造条件。

  (三十二)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把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抓好一批新兴市镇和一批中心镇(村)的规划和建设,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重点抓好1000个示范村建设,规范有序引导乡村居民适度集中居住,有序整治开发土地,培优做强一类村,加快转化二类村,重点扶持三类村。利用好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占用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十三)努力构建以工促农发展的新机制。适应粮食生产和仓储流通机械化需求,积极研制生产大型农机具设备和水稻育秧工厂化设备及粮食烘干、物流设备。适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需求,积极研制粮食、乳、肉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成套设备。适应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需求,积极研发作物秸秆收集和各类固化成型设备、沼气发酵及储气一体化装置等,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的对接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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