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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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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数字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提升全省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功能

  

  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实现各项卫生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院信息系统,进一步拓展各项业务功能,重点推进医学影像和临床检验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三级医院探索电子病历与临床路径应用。完善和健全已有的远程会诊系统,为100所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配置远程病理终端设备,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城市三级医院之间开展远程医疗会诊。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数字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医改任务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的完成。省效能办要将医改实施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二)落实目标责任

  

  省医改领导小组将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各设区市医改领导小组也要与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县(市、区)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对改革进展和成效具体负责。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将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落实到位。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四)强化评估考核

  

  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建立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近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五)加强宣传培训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各方共识,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及成效,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和回应,增强群众信心。强化医改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和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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