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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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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发展。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10所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备配置,扶持建设1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和15个农村特色专科专病项目。继续开展47个省级中医专科专病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优化工作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继续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十病十方”的研发和推广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800名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为县级医院培养100名骨干医师和专业技术人才。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加快临床重点学科建设,2011年建设儿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3个临床急需发展学科,并与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衔接。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医学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学位体系和教育规模,支持学校博士点、硕士点及一批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着力引进、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领军人物和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依托我省“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高职服务海西工程”的实施,促进临床教师临床教学水平的提高。扩大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每年递增10%。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医务人员合理的收入待遇。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7.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鼓励台、港、澳资本投资我省的医疗服务业。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转制的范围和办法,稳妥推进公立医院转制。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地税局、省公务员局、省工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加快完善卫生信息化建设

  

  18.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大力推进全省社保卡就诊一卡通,3月底前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一卡通全覆盖,实现社保卡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一卡通用、一卡通行。结合“金保工程”,加快各级医保中心数据库建设和各级经办操作平台的设置配备,努力构建以省医保管理中心资源数据库,连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金融机构、民政等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新农合社保卡应用。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数字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9.建设全省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年底前完成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5个设区市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跨平台交换与共享,力争做到省、市、县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网上互认。实施卫生信息系统“网底”建设,完成与设区市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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