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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11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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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强化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补助金及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监督检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

  

  (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八)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以罚代纠、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九)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继续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要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和医院、学校等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省直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要以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2011年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审计、物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运输、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省财政、物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运输、质监、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业、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农业、林业、审计、农垦、监察等部门配合。

  

  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发展改革、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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