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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11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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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物价、新闻出版、农业、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监察、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

  

  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林业、农业、水利、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及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配合。

  

  深化“四项资金”监管工作,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农业、地税、银监、监察等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省物价、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通信、商务、纠风等部门及电力、电信等行业配合。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严格督查,狠抓落实。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源头管理,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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