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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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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挥部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本溪广播电视台、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供销联社、本溪供电公司、市国资委、中国联通本溪市分公司、辽宁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本溪分公司、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本溪分局、武警本溪市支队。

  

  2.1.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武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级政府的抗旱总指挥,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县(区)所在地供水部门,可成立相应的专业抗旱部门或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减灾工作。

  

  2.1.4 专家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由市水务局和有关部门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旱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抗旱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处置方案,为指挥部组织抗旱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 职责分工

  

  干旱及旱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2.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抗旱救灾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执行上级指令;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抗旱工作预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及气象形势,根据旱情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和建议,发布旱情相关预报、警报及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和执行抗旱调度命令;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抗旱工程、水源建设和所需项目立项工作,以及重点抗旱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的协调,并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干旱灾情信息,制定抗御干旱的农业生产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作物受旱情况统计;指导灾后农业自救及生产恢复;负责抗旱期间受灾地区的粮食供应,满足灾区人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城建系统抗旱工作,并通过城乡建设解决抗旱问题。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负责加强水资源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抗旱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指导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收集、统计、评估干旱灾情,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干旱期应急找水打井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干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干旱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受旱灾区疫情及防治信息,组织医疗部门的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搞好医疗服务,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和流行。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及救灾资金,确保各级划拨的抗旱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局:在干旱期内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确保交通运输畅通,优先运送抗旱人员、防疫人员、抗旱物资及设备等。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确保运送抗旱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报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市国资委:负责所属企业的抗旱救灾工作,加强煤气和客运集团等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城市居民在干旱期生活、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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