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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4-14
【实施时间】 2011-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1〕5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好劳动者对就业政策知晓度不高,对家庭就业现状和就业服务工作质量满意度较低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的和谐劳动关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扩大就业、促进就业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做好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巩固提升大就业工作格局,全面完成省、市民生工程就业工作目标,实现全市充分就业,不断提高劳动者对就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平台,规范工作制度。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设施设备、统一工作制度”的要求,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固定服务场所,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工作制度、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证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基层,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

  (二)做实就失业实名管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1.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负责对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开展就失业登记、就业政策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各项就失业实名管理服务,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对有即时办结时限要求的事项须即时办理,非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2.建立“3+1”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针对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登记失业人员实行1年内提供3次推荐就业和1次职业技能培训的“3+1”就业服务制度,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在向服务对象宣传政策、提供岗位、推荐培训项目时,要形成有服务人员、服务对象签字的工作记录。

  3.做好农业生产人员农闲季节的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农闲季节处于无业状态的农业生产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转岗培训,并对其开展岗位援助,帮助其就业增收。

  (三)强化就业援助,实现全域成都内不挑不选包就业。

  1.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继续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后勤公益性岗位和交通协管、城管协管等社会公益岗位的空岗申报、统一调配制度。市、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统一调配当地政府出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各类重点人群就业。

  2.强化延伸“962110”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就业援助“962110服务平台”的宣传力度,提高其社会知晓度。完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就业援助体系,重点将“962110服务平台”延伸到村(社区),特别是地震重灾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要对所有求助就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登记、回访、跟踪制度,形成长效帮扶机制,将市委、市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不挑不选,2个工作日帮助就业”的社会承诺扩大到全域成都所有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3.认定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基地。市人社局接受社会申请,认定一批就业容量大、就业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服务业企业作为援助基地,给予其就业扶持政策。援助基地应无条件地接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

  (四)搞好巡回服务,确保重点人群就业。

  1.市就业服务机构坚持每月1次巡回服务制度。结合外出务工人员春风行动、新春就业援助月、大学生就业援助周、民营企业招聘周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文化下乡、家电下乡等系列活动,市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每月到各区(市)县开展1次巡回就业服务活动,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业生产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巡回就业服务工作,同时接受就业困难人员岗位援助申请并推荐托底安置岗位。

  2.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安排巡回就业服务。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本地乡镇(街道)就业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以“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下乡、进厂、入校”巡回就业服务计划,每月开展1次巡回就业服务活动,全年覆盖本行政区域,并将工作计划与工作情况报市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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