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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无锡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接上页]


  1.实施产业前沿技术重大项目攻关计划

  

  选择无锡高新技术产业优势领域的前沿技术和有巨大产业化前景的新兴技术,在传感网、射频识别、基因工程、细胞治疗、新型电池材料、纳米材料、节能技术、半导体技术等前沿技术领域,组织和实施若干重大项目攻关计划,加强高新技术重点领域的产业技术储备。

  

  2.实施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计划

  

  在节能减排、资源与环境、新型功能材料、生物工程、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选择若干对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能显著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方向,开展一批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

  

  3.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建设

  

  在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重大新药创制等战略领域,组织引导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出有效利用国家的引导性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

  

  (四)建立多元创新投入体系,稳定增加财政科技投入

  

  强化科技投入增长的保障机制,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完善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体系。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适度超前、稳定持续的投入机制,确保财政用于科技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探索财政资金用于科技创新的“拔改投、拨改贷”创新举措,形成政府资金引导与企业投入为主相结合的新型创新投入机制,引导各类主体加大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投入;提高政府创新资金的集成度和使用效率,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提高资本运作能力。二是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探索资本运作,通过

  

  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购并、参股和重组,加快各类资本向高新技术领域集聚;立足现有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产和资源基础,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创业板和香港等境外创业板,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进入资本市场;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放宽市场准入领域,改善融资和服务环境。三是形成规范的风险投资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我市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密切科技资本的结合,不断提高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放大作用和管理水平;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及个人建立风险投资机构;进一步推进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降低企业科技创新的风险。

  

  (五)加快建设高素质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坚定不移地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领军型人才,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从培养、引进、使用3个环节,重点加强高技术研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以重大科技任务培养和凝聚创新人才,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打造“530”品牌工程,进一步拓展“530”品牌效应和影响力;加快科技、人才国际化步伐;拓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人才相互流动的渠道,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兼职兼薪,支持企业培养和吸纳科技人才;加快引进一批善于组织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家、处在国际国内科技发展前沿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拥有科研成果和较强研发能力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吸引更多高端人才落户无锡、扎根无锡,使无锡成为科技创业家的摇篮;加强对基层科技人才培训,提高科技成果落户无锡、扎根无锡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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