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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无锡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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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展重大疾病防治科技示范

  

  重点研究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老年痴呆症、病毒性乙型肝炎、艾滋病等疾病的预防、治疗技术;开展出生监测、生殖健康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究,降低新生婴儿出生缺陷;开发适合城乡社区人群的常见多发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技术及诊疗规范;加强中医传承方法以及基于现代技术的中医药诊疗技术研究,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研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应急救援技术集成研究示范。

  

  4.开展环境治理科技示范

  

  围绕环境保护科技需求,在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改善、大气污染综合监控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城镇生态环境构建等领域,开展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重点突破太湖深度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湿地建设及生态恢复系统技术、生物脱氮除磷技术、流域综合整治及水环境改善技术、地表水体富营养化综合防治技术、城市水系水环境改善技术、含重金属污泥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等,为科学治水提供支撑;研究推广大气治理关键技术,研究有效控制工业、汽车尾气等污染源排放的先进工艺和设备,准确反映大气质量的实时监控技术,污染源连续监测的数据分析处理技术。

  

  5.开展公共安全科技示范

  

  重点研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监测及控制技术,建立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和监控体系;依托物联网技术,提高生产过程中安全危害的防范能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社区治安监控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与示范;加强城市火灾监控报警及应急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开展科技强警相关技术应用研究与集成示范;组织实施食品中的致病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以及其它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先进实用技术的攻关,研制开发适宜流通市场质量监控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与试剂盒并进行产业化。

  

  6.开展社会事业领域节能减排科技示范

  

  围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问题,开展垃圾减量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选择重要公共建筑和有条件的社区,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照明节能技术等集成应用和示范;开展城镇道路与景观照明节能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四、科技发展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积极培育一批科技领军型,建设一批大规模、高水准的“三创”载体,建立一批国内一流的政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等为目标,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八大科技工程,把无锡建设成为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资源聚集、创新效率高、创新辐射面广和引领示范作用强的创新型城市。

  

  (一)科技领军型企业培育工程

  

  “企业大则产业大、企业强则城市强”,科技领军型企业的技术外溢与产业带动能力,能为本地区全行业的竞争力水平提升做出重要贡献。在无锡四大高新技术产业和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培育和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业优势精而专、拥有高端内在研发能力、创新资源集聚能力和自主品牌创造能力的行业领军型企业。

  

  1.优先树立标杆企业

  

  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创新条件较好的企业,按照市场化规则,在政府的适度引导下,通过项目承接、资本运作、战略联盟和品牌塑造,快速培育出产业标杆企业;选择一批比较优势明显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和并购重组,使之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

  

  2.大力加强“育苗造林”

  

  引导中小型企业广泛深入参与“530”计划、“无锡千人计划”和“7+1”政产学研联盟,推动创新成果与社会资本的紧密结合,加速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及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建设,从人才、技术、风险资本等各方面为中小企业发明创造、创新发展提供优质环境支撑,打造一批生生不息、创新能力持续、发展动力强劲的“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群。

  

  3.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引导企业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快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重点建立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开展前瞻性、原创性研究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发;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中建立“五个一”科研机构(即:有一个满足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中试研究需要的科研设施的硬件场所,至少与一家大学、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体,研究开发与转化一批高科技成果,有一个持续、稳定的能满足创新活动的科技投入;培养、引进与拥有一支能支撑企业持续创新需要、富有创新活力的科研人才队伍),支持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企业集团建立研发院。到2015年,全市国家、省和市级创新型企业总数达500家以上,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0家以上,在高新技术与新兴产业领域内本土骨干大中型企业中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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