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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落实节能考核制度,深入推进节能工作,省政府确定继续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实行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现就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节能决策部署,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化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全省节能工作,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09%,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但是,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增长过快等问题仍然影响我省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降耗“双目标”责任考核,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国家确定,我省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我省确定了2011年降低3.66%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0〕12号)要求,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省发展改革委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1年度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任务。 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确保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4.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制定并实施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扩大应用范围。 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7.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500万平方米以上。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新建太阳能集热面积12万平方米,日产生热水能力7000吨。 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5.3%,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9.加快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培训能源管理师3000人以上。 (三)省教育厅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2.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全年推广节能灯50万支,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各类学校推广太阳能集热面积5万平方米。 3.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四)省科技厅节能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