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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豫政办〔2011〕3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类、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发展迅速,给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外部政策环境,以及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着政策体制机制障碍,我省非公立医疗机构普遍规模偏小、技术力量薄弱,未能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有序竞争的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和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消除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机制障碍,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氛围,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协调发展的城乡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准入、平等待遇的原则,消除影响社会资本投向医疗卫生事业的政策、体制机制障碍,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在具备资质条件和达到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坚持有进有退、有保有放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合理竞争、共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壮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效率,使群众有更多的就医选择,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力争到2015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际门诊、住院服务量达到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总量的15%左右。

  

  三、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在大中城市举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以及为健康和亚健康人群提供预防保健服务的卫生保健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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