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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体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的质量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体育教师队伍,组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展示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技能竞赛活动由湖北省教育厅主办,湖北省教学研究室、十堰市教育局承办,湖北省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和湖北省体育理论学会协办。 二、为保证本届技能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竞赛活动期间,由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的有关人员及各市、州领队组成“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在组委会的领导下,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竞赛活动的各项评审工作。 三、本届竞赛活动以各市、州和林区为单位组队参加,参赛对象是中小学校的专(兼)职体育教师。竞赛活动的时间、地点及组队办法、报名办法和竞赛办法等按照《竞赛规程》(附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竞赛规程》的要求,在省级竞赛活动前,组织举办本地区的竞赛活动,并将组织竞赛活动的文件资料在省级竞赛活动前,分别报我厅体卫艺处和省教学研究室。 四、各地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加强对参赛教师的指导,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省级竞赛活动。要积极支持教师参加竞赛活动,提供参加竞赛活动的基本保障。要加强对农村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提供学习、展示和观摩的机会,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要切实加强竞赛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消除体育器材设备可能造成伤害事故的隐患。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要密切配合,以此次教学竞赛活动为契机,把开展教学竞赛活动作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从县(市、区)和基层学校做起,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或教学比武活动,在广大教师中营造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竞赛的积极性,通过本次竞赛活动达到促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实践能力的目的。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规程 一、组织领导 (一)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省教学研究室、十堰市教育局组织承办,湖北省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和湖北省体育理论学会协办。 (二)为保证本届技能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省竞赛活动期间,成立“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和协调技能竞赛活动的各项工作。在组委会的领导下,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竞赛活动的各项评审工作。 二、参加对象 本届技能竞赛活动的参赛对象为全省中小学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岁)的专(兼)职体育教师。 三、时间与地点 本届技能竞赛活动拟定于2011年9月至10月份在十堰市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队与分组 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为单位组队参赛。本届技能竞赛活动分中学(含高中)组、小学组。各代表队由15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由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领队2人(由教育局体卫艺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教研室的体育教研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指导教师中、小学各1人,中学组、小学组参赛教师各5人。各组别中农村教师和女教师各不少于1人。 五、竞赛内容和办法 本届技能竞赛活动设体育理论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两部分。 (一)体育理论竞赛(30分) 凡报名参加本届竞赛活动的教师,必须参加体育理论部分的竞赛。体育理论竞赛以卷面笔试答题形式进行,时间为60分钟。分小学组、中学组进行。内容包括体育理论、课程标准、主要教材教法、裁判法、教学设计、教学评价等内容。 (二)专业技能竞赛(70分) 专业技能竞赛按小学组、中学组进行,设集体项目竞赛和个人教学技能竞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