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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2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广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 (3)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4)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2)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市商务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将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将任务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包保责任制,区(县)人民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选派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根据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执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公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监督。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